
不動產權證不等于房產證。房產證全稱是房屋所有權證,是權利人享有房屋所有權的證明,只針對房屋所有權登記;而不動產權證記載了權利人名下包括但不限于房產證等其他各項不動產的權屬信息。不動產權證的信息相對房產證要更全面。
不動產權證和房產證的區(qū)別
1、性質不同:不動產證是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合二為一。
2、防輻射標簽:房產證沒有防輻射標簽,不動產證有防輻射標簽。
3、內容不同:
房產證外頁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產權證,并無其它內容;房產證內頁內容包括房屋產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guī)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
不動產證的外頁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外,在其右上角寫有不動產登記抵押權、異地登記、查封登記等登記類型;不動產證內頁規(guī)定了權利人、證件種類、證件號、共有情況、權利人類型、登記原因、使用期限、取得價格(以萬元/平米為單位)。
4、發(fā)證機關不一樣:
房產證:發(fā)證機關是市(縣)房地產管理局(房產管理局)或市(縣)人民政府。
不動產權證:動產登記機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統一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部門,如:“××縣國土資源局不動產登記專用章”。
5、版本不同:
房產證書只有一個版本,而不動產證書有兩個版本,單一版和集成版兩個版本。單一版證書記載一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而集成版證書記載同一權利人在同一登記轄區(qū)內享有的多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
6、費用不同:
房產證需要當時辦理這些證書時,要按照土地面積、房產面積分別進行兩次測繪、繳納兩次測繪費用,繳納兩份制證成本費。不動產證測繪只要一次就行,制證的成本費也就收一次。